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近日发出“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”的通知,要求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,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,确保“工程安全、资金安全、干部安全”。此举也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。
《意见》指出,南水北调各参建单位要坚持服务工程建设的大局,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,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,找准工作切入点,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,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服务。要求规范“事权”,建立决策、实施、监督制约程序和管理规则;严格“财权”,实行资金收支情况的有效监控;监督“人权”,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;采取“综合治理、检查监督、建章立制”工作方法,针对职务犯罪高发、多发、易发的关键领域、单位、环节、岗位和人群,突出预防重点,强化预防措施。重点要对工程项目审批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,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,工程质量监督、认证、检验、验收等环节实行系统预防。
《意见》要求,南水北调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,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、审计、重点建设项目主管和稽查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进行配合,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,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内部控制、监督管理,把组织领导、宣传教育、制度健全、责任落实、监督质量以及预防成效作为各部门、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,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建设。
《意见》还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做出部署,要求落实重点岗位监督的责任,对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和决策,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,防止暗箱操作,个人说了算。要建立廉政检查汇报制度,以此促使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自律能力的提高。要加强对工程招标、资金管理、原材料采购、监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,规范内部工作程序,建立内控和制约制度,切实防止在工程款结算、原材料采购、监理签证等环节中,主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,牟取私利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受贿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,情节严重的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对设计单位、施工企业、监理单位有行贿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的资质。 |